山东黄金研修中心合唱团管理办法
1.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30--4:00,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大家。
2.各部门、各支部要无条件支持合唱团开展活动。合唱团开展活动期间,各部门、各支部不得安排合唱团员具体工作,必须确保其参加合唱团的正常活动。
3.团员要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提前十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排练期间随意外出、接听电话。
4.团员要尊重老师,端正学习态度,团结互助,不断提高音乐水平、艺术修养。
5.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需提前半天向工会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耽误的课程要主动找其他团员进行补课。
6.合唱团成员要爱惜乐器,保持训练场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7.学校合唱团由工会组织,工会副主席胡新华是具体负责人,孙爱英协助管理。
8.校部将对合唱团活动组织情况及合唱团成员在活动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1)每次活动结束后,合唱团管理者负责将出勤结果在学校钉钉群上公布;
(2)每季度末,合唱团管理者向校部提交工作报告,校部将根据出勤及活动表现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
(3)校部将对合唱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若出现活动组织不利、管理不严现象,将对管理者进行捐款。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5月20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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