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公寓五层宿舍楼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对学员公寓五层宿舍楼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内容:本项目学员公寓五层宿舍楼改造(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相关要求)。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2.有关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内包含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三)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良好;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接甲方通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审计定案后支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12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支付。
2.3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30日历天内竣工。
2.4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和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5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量保修期),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3.有关说明:
3.1 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服务工作。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最终报价即为交付使用价格。
3.2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行报价。总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其它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措施费、雨季施工措施费、检验检测费、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规定)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3 质量及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后,免费维护二年。
3.4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7供应商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书面答复为准。
3.8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和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4.采购议程安排:
4.1现场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4.2领取的谈判文件的单位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以供初审。
4.2.1领取的谈判文件时将对存在不同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关联单位报名资格。
4.3领取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培训楼109室。
4.4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4.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培训楼109室。
4.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4.7采购谈判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4.8谈判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4楼会议室。
5.联系人、联系方式:
5.1 采 购 人: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
联系人:卢圣洁
联系电话:18663820681
6.质疑:
6.1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2 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不接受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
采购人联系电话:18663820681